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提起公诉

2020年04月21日 10:1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石家庄4月2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李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9.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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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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