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郑州4月2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徐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光简历
徐光,男,1960年6月生,汉族,湖北当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9.09,河南省鹤壁市石林公社下乡;
1979.09—1981.07,鹤壁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1.07—1985.04,河南省鹤壁市教育局干事、团委副书记;
1985.04—1988.05,河南省鹤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副科级组织员、青干科副科长;
1988.05—1992.11,共青团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1992.11—1996.03,中共河南省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2.02—1993.12 天津大学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工商管理方向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03—1997.11,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淇县县委书记;
1997.11—2001.03,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3—2003.12,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3.12—2006.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
2006.12—2011.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12—2015.04,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2015.04—2017.01,中共周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1—2017.0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2—2017.06,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6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9.08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八大代表,九届、十届省委委员。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