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4月28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志刚利用担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诉讼、承揽工程、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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