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泉州4月28日综合报道 2020年4月27日,福建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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