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建厅原副厅长李志民被提起公诉 曾任乌海市副市长

2020年06月02日 08:0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6月2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志民简历 

  李志民,男,汉族,河北保定人,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机电系自动化教研室教师;

  1985年8月至1988年1月,东北工学院研究生院自控系自动化专业学生;

  1988年1月至1989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机电系自动化教研室教师、助教;

  1989年9月至199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科研处科研科副科长、研究生科科长、讲师、副教授;

  1995年4月至199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

  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研究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年3月至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自动化与计算机工程系主任、教授;

  2000年11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9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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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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