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6月6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李福明(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福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福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福明简历
李福明,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河北河间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3.09—1975.09 天津市房管局技工学校学生;
1975.09—1976.03 天津市房管局壁板厂工人;
1976.03—1981.10 天津市缝纫机厂工人;
1981.10—1988.10 天津市轧钢三厂动力科工人、以工代干(其间:1983.09—1986.07在天津市冶金职工大学冶金机械专业学习);
1988.10—1992.03 天津市轧钢三厂动力科科长助理、副科长;
1992.03—1993.10 天津市轧钢三厂厂长助理;
1993.10—1995.12 天津市轧钢三厂副厂长;
1995.12—1996.10 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10—1997.03 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7.03—2000.04 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4—2001.02 天津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1.02—2004.06 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4.06—2008.03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2002.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4.08—2006.09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3—2009.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2009.05—2012.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2.10—2016.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6.05—2016.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2016.12—2018.01 天津市政协常委;
2018.01 换届未提名。
2019.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