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惠州6月1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雁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雁行简历
黄雁行,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5月任共青团惠州市委副书记;
1995年3月任共青团惠州市委书记;
2000年12月任惠阳市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1年6月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6月任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3年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5年9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5年10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社工委主任、市委党校校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6年12月任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7年1月任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12月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