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昌6月18日综合报道 据“江西政读”消息,6月17日,江西警察学院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胡朗民同志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胡朗民简历
胡朗民,男,1965年12月生,江西临川人。大学本科,法学学士。
1988.07-1995.02 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级);
1995.02-1999.01 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9.01-2001.07 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业大办副主任(副科);
2001.07-2003.05 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正科);
2003.05-2005.03 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05.03-2006.05 江西省广昌县法院院长;
2006.05-2006.06 江西省广昌县副县级干部;
2006.06-2010.06 江西省广昌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0.05-2012.07 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处长;
2012.07-2015.07 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2015.07-2015.09 江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2019.12 任江西省第九批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委书记、总指挥(正厅级);
2020.06 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