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8号)精神,现将拟任职的人选公示如下:
刘阳春,男,汉族,1971年4月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副厅级),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本公告发布后,对该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0年7月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和网上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12380(1)
举报网站:www.ln12380.gov.cn
通信地址: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020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