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合肥7月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晓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窦晓光简历
窦晓光,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安徽泗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92年3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教师;1992年4月至1993年5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1993年6月至1995年3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任安徽大学党办副主任;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1998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02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9月退休。
2019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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