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合肥7月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庆明利用担任灵璧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承揽工程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庆明简历
唐庆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安徽凤台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
1985年7月至1993年3月,历任淮南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室办事员、副科级调研员、正科级秘书;
1993年3月至1997年2月,历任淮南市委办公室副县级秘书、副主任,市委正县级督查员;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8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
2001年3月至2003年9月,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委书记;
2003年9月至2009年4月,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委书记;
2009年4月至2013年1月,任灵璧县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灵璧县委书记;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人选;
2016年3月,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2019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