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邓朝奎被"双开"(简历)

2020年07月09日 12:0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林芝7月9日综合报道 据西藏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林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邓朝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朝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工作上徇私枉法,生活中大搞特权;指使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邓朝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邓朝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邓朝奎简历 

  邓朝奎,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四川安岳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西藏农牧学院组织部办事员;

  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西藏农牧学院保卫科副科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处副科级干部;

  2000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公安处防爆支队副主任科员;

  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公安处防爆支队副政委;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科员;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主任科员;

  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禁毒支队支队长;

  2007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副调研员;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处长;

  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

  2018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2020.01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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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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