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惠州7月1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雁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雁行在担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雁行简历
黄雁行,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5月任共青团惠州市委副书记;
1995年3月任共青团惠州市委书记;
2000年12月任惠阳市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1年6月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6月任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3年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5年9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5年10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社工委主任、市委党校校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6年12月任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7年1月任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12月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