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崇左7月1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原县委书记赵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09.03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2020.04 接受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