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玉林7月1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禤甲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禤甲军简历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1.01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 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 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8—2013.09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