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杭州7月23日综合报道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恒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产品销售、业务经营、项目开发、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恒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恒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恒福简历
朱恒福,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6.07-1988.08 金华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
1988.08-1991.12 浙江农业大学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1991.12-1997.10 省乡镇企业局干部;
1997.10-2013.05 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
2013.05-2020.05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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