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包头7月3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世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世明利用担任包头市青山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世明简历
张世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包头市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2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市财贸学校会计专业学习;
1984年8月至1990年12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科员;
1990年12月至1994年5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1994年5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局长;
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财政局局长;
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
2005年12月至2007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9.08-2009.10,主持区委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3年1月,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包头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2月,包头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9年7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