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玉林8月1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禤甲军简历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1.01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 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 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8—2013.09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