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韶关9月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何伟青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伟青简历
何伟青,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翁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
1990年4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12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市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8年1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4年6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4年8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3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5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7年1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退休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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