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9月21日综合报道 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孙红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决定任命刘苏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孙红梅,女,1970年1月生,此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苏社,男,1967年10月生,此前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局长。
孙红梅简历
孙红梅,女,满族,1970年1月生,辽宁北票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大学电子学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内蒙古大学电子学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习;
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科员;
1994年8月至200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科员、主任科员;
2000年8月至200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
2004年6月至200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其间: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督察处、办信处副处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
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专职副主任(正厅级);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20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2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