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韶关9月2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伟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伟青在担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韶关市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伟青简历
何伟青,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翁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
1990年4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12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市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8年1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6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8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3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5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7年1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退休。
2020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