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0月1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李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伟简历
李伟,男,回族,1966年6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3年12月至1984年10月,六道湾煤矿知青社待业;
1984年10月至1985年6月,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水磨沟区苇湖梁分理处工作;
1985年6月至1993年3月,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工作;
1993年3月至1994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工作;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1995年8月至1997年4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1997年4月至1997年7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
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贷部总经理;
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县级)(其间: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挂职任上海卢湾区国资委主任助理);
2004年6月至2012年2月,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5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乌鲁木齐县县长人选;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市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市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市南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南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5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