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10月1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总商会原副会长杨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勇明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勇明简历
杨勇明,男,汉族,1967年2月3日出生,籍贯山西应县,出生于云南罗平,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无党派人士。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昆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在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作;
1991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昆明市西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
1992年11月至1993年8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经理助理;
1993年8月至1998年4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4月至2003年2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
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昆明市西山区政协副主席、区建设局局长、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2004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副区长;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处级);
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
2017年7月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2020年1月接受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