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贵阳11月18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贵州省贵安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邓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波利用担任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书记,修文县政协副主席,修文县医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贵钢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修文县副县长,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任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超过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被征收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波简历
邓波,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四川成都人,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5年6月,贵州工学院冶金系钢铁冶金专业学习;
1995年6月至1996年11月,贵州省修文县乡企局工作员;
1996年11月至1998年5月,贵州省修文县乡企局科员;
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贵州省修文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贵州省修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5月至2003年6月,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3年6月至2006年11月,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扎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贵州省修文县副县长;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贵州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4月,免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