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岳阳12月1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和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郴州市委副书记,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和生简历
刘和生,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湖南祁东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攸县县委书记;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6年6月至2013年5月,历任娄底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娄底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岳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9年12月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0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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