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福州12月26日综合报道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副巡视员刘乔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乔陆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为掩盖其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对其涉嫌串通投标、高利转贷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刘乔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乔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乔陆简历
刘乔陆,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福建福清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1986年12月至1989年2月,任福建省地质干校教员、教务科科长;
1989年2月至1989年10月,任福建省地质干校副校长;
1989年10月至1992年4月,任福建省地质干校校长(副处级);
1992年4月至1993年2月,任福建省地矿局教育管理处副处长;
1993年2月至1995年6月,任福建省地矿局事务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地矿部福建地勘局人劳处副处长(其间:1994年3月至1996年10月挂职大田县副县长);
1996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地矿部福建地勘局经营管理处处长;
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地矿部福建地勘局经营管理处处长兼省新华夏大厦地质培训中心主任;
2001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福建省新华夏大厦地质培训中心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经济发展处处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巡视员;
2013年11月退休。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