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12月28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连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连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连举利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连举简历
李连举,男,汉族,贵州遵义人,中共党员,第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委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62年10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昆明工学院地质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读书;1983年8月至1998年5月在西南地质勘查局305队、306队、局机关工作,历任大队总工程师、矿产处处长、局长助理;1998年5月至2000年4月任西南地质勘查局副局长;2000年4月至2002年6月任西南地质勘查局副局长、西南有色地质勘查院院长;2002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8年10月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0.03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