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月22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任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任华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华简历
任华,女,汉族,1964年3月生,山东烟台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干部;
1987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干事;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处主任科员(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挂职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大湾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5年11月至200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云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社科联主席(2010年7月)(其间: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20.06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