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广州1月27日综合报道 2021年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李春生辞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李春生,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79—1983年 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3—1985年 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教师
1985—1991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副科长、秘书
1991—1996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维权办副主任、希望工程办副主任(其间:1992.03—1994.03挂任河南省镇平县委副书记)
1996—1998年 共青团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长
1998—1999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1999—2000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2000—2002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2—2003年 河南省新县县委书记
2003—2004年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2006年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06—2008年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
2008—2013年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2015年 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2021年 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