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西安1月30日综合报道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选举王旭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王旭光,男,1965年3月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0年12月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任职。
王旭光简历
王旭光,男,汉族,1965年3月生,山东费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检察官。
历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审判员、副院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分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2021年1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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