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揭阳2月2日综合报道 2021年1月28日,广东省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文骥同志辞去揭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李文骥简历
李文骥,男,河南新野人,汉族,1968年12月生,学历大学,法律硕士,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9--1990.08 河南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大学毕业
1990.08--1994.01 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书记员(科员)
1994.01--1996.02 河南省唐河县法院民事庭助理审判员
1996.02--1999.09 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1995.09-1998.12郑州大学法学专业自考学习,获本科学历)
1999.09--2002.04 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审委会委员
2002.04--2004.11 河南省唐河县法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审判员、审委会委员(1999.09--2002.06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4.11--2007.10 广东省高级法院研究室、监察室助理审判员
2007.10--2011.09 省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副处)
2011.09--2016.03 省纪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助理审判员(正处)
2016.03--2017.12 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行政监察专员
2017.12--2018.01 揭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21.01 揭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二届省纪委委员,中共揭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六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