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3月2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辛庄镇党委书记,葛沽镇党委书记,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伟简历
张伟,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天津市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5.09—1989.07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习;
1989.07—1991.10 天津石化一中教师;
1991.10—1995.11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招待所科员;
1995.11—1998.10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招待所人保科科长(副科级);
1998.10—2001.10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党委委员;
2001.10—2006.01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副镇长;
2006.01—2009.01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01—2009.03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党委书记;
2009.03—2010.02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02—2011.06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书记;
2011.06—2011.11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葛沽镇党委书记;
2011.11—2011.12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1.12—2012.01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2.01—2016.01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0.03—2012.06在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6.01—2016.04 天津市援疆干部领队,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临时党委书记;
2016.04-2018.04 天津市援疆干部领队,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临时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副书记;
2018.04—2018.05 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
2018.05—2020.08 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20.08 被免去职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