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三明8月2日综合报道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李春同志任中共三明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据三明日报消息,7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市委书记余红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李春主持会议。上述报道显示,李春已任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春,女,回族,1969年3月出生,此前担任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李春简历
李春,女,回族,1969年3月出生,安徽亳州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入党,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财会专业教师、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会计主管、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财务科长、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兼省石化公司计财处副处长、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副处长、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处处长;
2013年6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15年6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8月任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现任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