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线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安排他人支付费用为亲属翻修房屋;违反执行工作要求,挪用执行款垫付法院建设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司法拍卖、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线东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线东明简历
线东明,男,傣族,1957年10月生,云南盈江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2月至1974年2月,在盈江县民族工作队工作;
1974年2月至1981年1月,先后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1年1月至2000年11月,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正厅级);
2015年10月,退休。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