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雪克来提·扎克尔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艾尔肯·吐尼亚孜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简历
艾尔肯·吐尼亚孜,男,维吾尔族,1961年12月生,新疆阿克苏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讲师。
1980年9月至1983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师范教师进修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师范教师进修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其间:1986年9月至1987年1月,陕西师范大学高校管理进修班学习);
1987年6月至1991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团委书记(其间:1988年8月至1990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1年11月至199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考核任免奖惩处副处长;
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处长;
1993年11月至1998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
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新疆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9年10月至2005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5年2月至200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8年1月至201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其间: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
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其间: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中央党校经济新常态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年5月至2021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
2021年9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副主席、代理主席;
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大代表。(简历更新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