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娄底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成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成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办理特殊车牌号和景区通行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赌博方式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成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损害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成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成良简历
王成良,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湖南衡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2月至1992年6月,任衡山县白果镇派出所所长;
1992年6月至1994年1月,任衡山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白果镇派出所所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衡山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白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1995年12月至1999年8月,历任衡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任衡东县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政委;
2000年8月至2016年10月,历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2016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