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喜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喜双自2001年至2021年1月间先后担任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计财装备处处长、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就业招录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