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一级巡视员刘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斌简历
刘斌,男,汉族,1961年1月生,山西古交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月,任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年6月,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年3月,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9月,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
2020年12月退休。
(山西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