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积福入党动机不纯,党性修养极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底线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无视组织屡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在职期间,滥权妄为,作风霸道,打击异己,培植个人势力,大搞权钱交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严重破坏所在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伤害;心无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毫无廉耻,家风不正,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积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积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积福简历
刘积福,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1991年8月,历任井冈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井冈山市委书记;
1991年8月,任吉安地委委员、吉安市(县)委书记;
1995年5月,任宜春地委副书记;
1998年2月,任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2月,任九江市委书记、九江市人大主任;
2005年6月,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2006年3月,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2009年11月,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2010年1月,被免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2011年8月,退休。
(江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