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原区委书记张建勇(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建勇利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套取财政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