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远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远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远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刺探、收买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