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袁晓林(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晓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袁晓林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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