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林文耀(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林文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文耀利用担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计划基建体改处处长,福建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