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江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江龙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牡丹江市镜泊旅游名镇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