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杨兴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兴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兴友利用担任道真县副县长,余庆县县长、县委书记,威宁县委书记,省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和省供销社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