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沈阳市委批准,沈阳市纪委监委对原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海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海玉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多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帮助,严重败坏所在单位风气和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长期不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低价购房或以高价售房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企业聘任并领取高额薪酬,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从中敛财;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海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海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海玉任职履历
王海玉,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6月任沈阳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副处长;
1995年4月任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1997年8月任沈阳市房产局局长助理;
1999年12月任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
2007年3月任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3年12月任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5年10月退休。
(沈阳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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