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永君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君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李永君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3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继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