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原常委、桑珠孜区委原书记姚常雨(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常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常雨利用担任日喀则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日喀则市委常委、桑珠孜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和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