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庆珂(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庆珂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庆珂利用担任盖州市熊岳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盖州市红旗镇党委书记,盖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盖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盖州市委书记兼营口北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营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包、企业经营、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安排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