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树才(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树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树才利用担任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加快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